我公司与一家生产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担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向该企业提供一台50立方米液氮低温贮槽,价值50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该企业预付20万元,提货时该企业再付18万元,剩余12万元按补充协议执行等。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定给该企业提供了价值50万元的货物,该企业已支付货款45万元(含补充协议中抵帐12万元),至今仍欠5万元,经我公司多次催要该公司一直未付。但履行合同过程中,我公司未经他们同意将贮槽的加工转包给了他人,该企业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我公司赔偿,并且不同意给付剩余的5万元.请问该企业的说法能成立吗?我公司能要回余款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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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衡平于心] 2008-11-17 15:12:00 回复: |
合同双方出现履行上的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对于对方不履行的部分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对方也可以以你公司给付的合同标的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你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你公司先起诉,则对方可以以合同标的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反诉,用以抵消你公司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反之,如果对方公司先起诉你的话,你公司同样也可以以对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提起反诉。 合同纠纷涉及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瑕疵担保责任等等,其中任何一项都关系着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因此建议您向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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