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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冒用法院名义电话诈骗的公告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作者:管理员   图片作者:无   发布时间:2010.12.17   浏览量:985

各位公民:

   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多起当事人有关“语音来电领取传票”的问询。社会上一些骗子通过语音电话冒充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单位(居民)拨打电话,称当事人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或执行,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且需核对本人身份信息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申请执行费。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电话催缴诉讼费用电话多为网络电话和新型的语音电话,诈骗目标均瞄准固定电话用户并且多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据电信部门反馈,犯罪分子利用某种特殊软件技术,用网络电话拨打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来电显示可以由其任意设置,甚至可以设成报警电话、银行客服等特殊号码。如果市民直接用“回拨键”回拨,则有可能跳转到对方预设的一路号码中。

  针对此类疑似诈骗电话,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从未开通自动语音电话送达业务通知当事人应诉,也不会采取语音电话通知的方式,更不会电话询问当事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送达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由当事人直接在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材料收转中心签收;二是通过“法院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三是执行法官上门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法院一般通过EMS法院专递、挂号信等邮寄的方式,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向被告发传票,而且也不会仅仅是一张传票,一般会同时邮寄起诉状副本等文件材料。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尚未以“语音电话”提示的方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后预交诉讼费用(法院不预收申请执行费),一律凭法院开具的通知单,指定在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固定帐户缴纳,收款单位为“重庆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该诉讼费缴纳后直接进入国库。法院催缴诉讼费也不会电话要求当事人自行转账汇款。请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与相关法院立案庭联系核对情况,避免上当受骗,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重庆市五中级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1.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开通语音通知应诉电话,通知当事人应诉也不会采取语音电话的方式;

  2.法院诉讼程序是书面传票通知应诉,然后经过审判、宣判后,如果败诉方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判决内容才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不可能在还没有经过审判、判决的情况下就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诉讼费一般都是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判决时再对诉讼费进行分担,不存在起诉时要求被告先缴纳诉讼费的问题;

  4.法院催缴诉讼费都会专门发催缴诉讼费书面通知,书面告知当事人诉讼费缴纳方式,不会电话通知当事人自行转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23)63905205 (023)63905209 (023)63905268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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