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太溺爱儿子,为了给儿子买车,身为银行副行长竟知法犯法向开发商索贿3万元。原中国银行重庆江津区支行原副行长李章国日前被荣昌县人民法院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0年5月至2005年7月,李章国在中国银行江津支行任副行长,并主持全面工作。2002年5月,胡某到江津区成立公司并承揽了包括“江津滨江路河堤工程”在内的许多大工程,其间,李章国为胡某介绍工程、贷款融资,提供了大量帮助。同年9月,李章国的儿子从部队转业到中国银行重庆沙坪坝区支行上班,为了给刚上班的儿子置办一个代步工具,李章国想到了自己大力帮助过的胡某,暗示其资助3万元给自己儿子买车,胡某几乎毫不犹豫地就把钱准备好交给了李章国。几天后,李章国到重庆市江北区为儿子购买了一辆价值5万余元的长安汽车。事后,因行贿人胡长军、王大吉认为李章国在江津长江防洪堤工程等问题上帮忙没有帮到位,遂向纪检机关举报,该案案发。
案发后李章国感到十分后悔,退出了全部赃款,但由于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法院经审理认定其索贿情节严重,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