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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对一起12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文章来源:无   文章作者:黄亚   图片作者:无   发布时间:2011.12.20   浏览量:54

 

20111218下午,荣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友才、左弟红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以被告人蒋友才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左弟红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蒋友才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荣昌县双河街道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了以蒋友才为首,以左弟红、蒋坤、杨超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组织。该组织通过为其成员支付医药费、提供毒品吸食以及经常请吃喝玩乐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同时通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在荣昌县双河街道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给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影响。

荣昌县法院审理认为,以蒋友才为首的,以左弟红、蒋坤、杨超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危害一方,该组织具有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特征。被告人蒋友才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左弟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余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本案12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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