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12年02月23日 21:44:26 星期四
 
   
 你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 > 动态信息 > 详细内容
重庆五中院荣获档案管理“示范单位”
文章来源:无   文章作者:张越   图片作者:李伟强   发布时间:2011.12.21   浏览量:49

 

 

 12月20日下午,市档案局副局长李玳明、市高法院办公室主任谢宝红为正副组长组成的考评组一行6人对市五中法院创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并当场颁发了标牌和等级证书。
    考评组在听取了市五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尉建国关于创建“示范单位”的情况介绍后,实地查看了扫描中心和档案库房,详细翻阅了全宗目录,并对库存档案进行了大面积查看。考评组进行封闭式评议,宣布考评验收合格。


    考评组认为,市五中法院自2009年晋升为重庆市档案工作一级标准以来,在院领导的重视下,通过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档案行政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下功夫,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表现在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备齐全、手段先进、成效显著,起到了“示范”的作用。考评组一致同意授予市五中法院档案管理“示范单位”称号。
    档案管理“示范单位”是档案工作的最高标准和荣誉,在同行中起着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其考评标准和名额极其严格。“示范单位”荣誉的取得,标志着市五中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

 热点推荐
·
·
·
·
·
·
·
·
·
·
 专题报道 more
·学习十七大专题
·大学习、大讨论专题
 文章评论 more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网站版权归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COPYRIGHT 2006 WWW.CQ5ZFY.GOV.CN 技术支持:Jadebox
法院地址:重庆渝中区解放西路152号 E-mail: renminfaguan@cq5zfy.gov.cn 邮箱登录
立案电话:(023)63905268 举报电话:(023)63928435 网络电话改为 (023)63905419 传 真:(023)63914739   渝ICP备08000754号